产品名称 | 长安资产-盘锦 | 产品状态 | 售罄 |
发行机构 | 长安资产 | 发行人类型 | |
本期起售日 | 无 | 产品期限 | 登录可见 |
付息方式 | 按季付息 | 产品类别 | 集合资管 |
投资领域 | 基础设施类 | 规模 | 3 亿 |
认购起点 | 100 万元 | 抵/质押率 | 无抵押 |
投资区域 |
募集账号 |
长安资产-盘锦 募集账号:
户 名: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7315010182600014993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南京东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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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长安资产-盘锦辽滨鑫诚债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基本要素: 期限:2年 规模:3亿 收益率: A类投资人(100万≤认购金额<300万)预期收益率10.5%; B类投资人(认购金额≥300万)预期收益率11%。 付息方式:按季付息 风控措施: 1、融资方提供评估价值为72552万元的土地抵押,抵押率为41.35%。 盘锦辽东湾海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盘锦辽滨水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三处商住用地(土地证号:盘滨国用(2012)第21012号、盘滨国用(2013)第8206号和盘滨国用(2013)第8207号)】提供抵押担保。大连华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物进行了评估,出具了编号为华鼎土估字【2013】第6286号及华鼎土估字【2013】第6236号评估报告。 2、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锦建投”)保证担保。 盘锦建投曾发行过多期公司债,包括09盘锦债(112930),11盘锦债(122836),12盘锦债(122658),最近一期的为2012年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3、《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4、盘锦市财政局出具财政还款资金安排函。 产品优势: 1、资管计划交易结构简单,风险可控 2、标的资产价值稳定 资管计划的委托资金用于受让辽滨鑫诚因建设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即辽东湾新区)玉带明珠回迁楼及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而产生的对辽东湾新区管委会6.89亿元的应收账款,资管计划期间,辽滨鑫诚分期溢价回购以上应收债权,以实现资产管理计划资金的退出。辽滨鑫诚将资金最终用于【玉带明珠回迁楼及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建设。资管计划的第一还款来源为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对应收债权的偿还,辽东湾新区2012年实现财政总收入34.5亿元,经济发展迅速。资管计划的第二还款来源为辽滨鑫诚在资管计划期间的综合现金流,未来随着公司实施项目的竣工和项目收入的实现,辽滨鑫诚在资管计划期间现金流充足,完全可以覆盖本资管计划的本金及溢价回购款。 3、多重风险控制措施,保证安全 (1)土地抵押:盘锦辽东湾海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盘锦辽滨水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三处商住用地(土地证号:盘滨国用(2012)第21012号、盘滨国用(2013)第8206号和盘滨国用(2013)第8207号)】提供抵押担保。大连华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物进行了评估,出具了编号为华鼎土估字【2013】第6286号及华鼎土估字【2013】第6236号评估报告。据评估报告显示,抵押物评估价值合计为72552万元,对应的本金抵押率为41.35%。 (2)财政承诺:盘锦市财政局出具还款资金安排函。 (3)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锦建投”)保证担保。 (4)债权债务关系确认:辽滨鑫诚、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与长安信托三方签署《债权债务确认函》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确认。 (5)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均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6)保证金归集安排:融资方应在每期资产管理计划期限届满前,根据以下要求向《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归集每期资产管理计划对应的回购保证金。监管账户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标的应收债权回购价款。资产管理计划期限届满前的两个月开始,资产管理人将要求辽滨鑫诚对未归还的标的应收债权转让价款的剩余本金分别按照5%、10%的比例进行提前归集安排。 4、交易主体实力雄厚,未来现金流充裕,还款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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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主体 | ||
资金用途 | ||
还款来源 | 风控措施 | |
项目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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