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金额 | 预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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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X | 认证可见 |
产品名称 | 中融资产-鑫瑞1号18月 | 产品状态 | 已经兑付 |
发行机构 | 中融资产 | 发行人类型 | |
本期起售日 | 2015/05/19 | 产品期限 | 登录可见 |
付息方式 | 按年付息 | 产品类别 | 集合资管 |
投资领域 | 资金池 | 规模 | 2 亿 |
认购起点 | 100 万元 | 抵/质押率 | 无抵押 |
投资区域 | 北京 北京 |
募集账号 |
中融资产-鑫瑞1号18月 募集账号:
中融资产-鑫瑞1号(18个月)七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户名: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5260188000111773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金源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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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主体 | 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资金用途 | 信托资金投向民生工程、能源、文化产业等优质行业的优质企业及项目,通过债权、股权、收益权、债权加股权等组合方投资,或通过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加入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信托受益权等方式投资于其他风险可控的项目及产品。资金闲置期间也可以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 | |
还款来源 | 1、由中融信托,项目方及票务公司签署《三方账户监管协议》,将票务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2、公司日常经营收入作为第二还款来源以保障融资方本息的偿还。 |
风控措施 |
1、信托资金投向限制:受托人严格按照与委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之约定,信托资金运用受到以下严格限制:信托资金不得用于资金拆借、对外担保;不得直接投资于债券正回购、QDII 产品(代理客户境外理财产品) 、黄金期货等商品期货、股指期权、股票期权等产品以及法律禁止投资的领域、对象。 2、流动性支持:次级受益人在其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项下同时承诺,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认为信托财产专户内的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对应的支付日预计支付的信托费用、信托税费及预计应予分配的信托收益/信托利益金额或受托人调整信托计划项下优先级信托资金和次级信托资金比例的,次级受益人应按照受托人要求以其自有资金随时追加认购次级信托单位;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指定第三方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进一步流动性保障,具体安排以受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3、受托人对企业进行监控:针对部分项目,受托人以委派董事、财务管理人员、现场监管人员等方式对目标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生产、 销售、资金等重要方面进行控制,监督项目公司的经营运作,充分利用投资经验和运作能力,优化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4、受托人对项目进行筛选:本信托计划参与企业并购的,应符合以下限制要求,以达到风险可控:(1)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2)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
项目亮点 | 1、融资企业的选择要求高:被投资企业住所地应位于经济发达地区或中西部地区、东北工业区等国家政策支持地区,企业应具有所在行业国内市场足够大、行业集中度低、国际化需求强等特点,其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重点关注文化产业、能源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生工程、低碳经济及城乡统筹建设等领域优质企业及项目。 2、被投资企业经济效益要求高:被投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过去三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状况良好,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如果涉及并购项目,所处行业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与市场结构、企业具有重要的市场地位,具有完整审慎的经营战略、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成熟的企业文化和可靠的股东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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